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于1993年12月批准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我所秉持崇尚法律、真诚相待、尽职服务的精神。
我所主要合伙人均为资历较深的律师,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工作负责。
业务范围涉及律师业务诸方面,更擅长:
担任政府部门的律师顾问、行政法律诉讼事务;
企业构建、运作、决策、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改组、改制、重组项目投资的法律评价;
房地产开发;
金融业务;
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查、涉外贸易谈判、WTO争端解决及相关规则的适用等法律事务;
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
业务服务方式主要为: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诉讼。
由本所担任过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演艺集团、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城市投资集团、广西旅游投资集团、南宁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南宁分行、建设银行南宁分行、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光大银行南宁支行、《中国青年报》驻广西记者站等数十家政府机关、广西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承办了广西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诉讼及法律咨询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