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隶属、性质及人员规模 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原广西昆仑律师事务所)是广西最高学府——广西大学于1992年9月创建的,并由司法厅直接管理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于2001年8月整所改制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7人,实习律师3人,行政、财务人员2人。
软件方面 本所现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7人,法律本科学历的律师19人;法律本科学历的实习律师4人;执业律师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而且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有能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广泛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硬件方面 本所住所地位于东葛路与古城路交汇处的银宇大厦,拥有齐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以及用于上网的宽带等,律师个人均配有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这些都为本所律师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特的社会联系面及其影响 本所执业律师主要由广西大学法学院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学教授、副教授等专业技术职称的现任及原任老师所组成,他们是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信托、企业兼并、重组、收购、租赁等领域造诣颇深的法律专家,在广西政界、法学界以及社会各阶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他们曾先后应邀为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党委会领导、广西各地市四大班子领导、南宁市中级法院、贺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讲授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知识产权等法律专题讲座,这些讲座与执业工作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为他们与社会各界的业务联系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搭建了业务合作的平台,给他们今后在相关领域开展执业活动,铺就了道路,充分表明他们完全有实力、有智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广泛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除履行律师职责之外,他们还为广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培养并输送了数以千计的科班法律专业人才,如今这些遍布全广西的毕业生都已成为上述各部门的业务骨干,不少毕业生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岗位,其中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毕业生有的还担任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业务庭庭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等,这些校友一直都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方园所的发展与壮大,并对本所的律师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协助。
特色的法律服务团队 本所于2012年组建了由10名专职律师组成的方园刑事辩护团队,专门致力于为刑事辩护案件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业绩及其社会评价 本所创建以来,全体执业律师积极履行律师职责,担任数百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数以万计的诉讼案件,其中不乏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譬如广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州盛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合作开发纠纷案(标的额1.3亿元);孙长胜与湖南雁城韶峰水泥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标的额9000万元);广西水利厅与佛山市杰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宾阳县黎塘供水公司、宾阳县大桥糖厂、广西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5100万元);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广西鹭明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500万元);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百色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200万元)等。同时还承办了为数众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例如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建行南宁园湖支行处置历经10年的疑难执行案(标的额4000多万元)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等,成功地为当事人实现了数以十亿的债权利益,亦有效地避免了有关当事人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通过本所律师这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工作,使本所赢得了广西社会各界广泛的信任与赞誉。
办所宗旨及执业理念 本所一贯秉持“以法为天,服务一流,打造品牌,追求卓越”的办所宗旨和服务理念,竭诚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把捍卫法律的尊严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视为方园人的天职,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切实保护作为本所执着追求的崇高目标和神圣使命。